2015-06-12 00:00 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 点击次数: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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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到生源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