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推动基层事业发展,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黑教助〔2019〕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院要在毕业年级中宣传此项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面向省内基层单位就业。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和组织2016年我校毕业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学生,且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进行申请。申请资格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三、严格审核材料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材料,确认好基层就业概念和服务期等相关事宜。报送材料类型和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的通知》(黑教规〔2017〕2号)和附件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流程图》。其中,学生毕业当年的低保资质由我校贷款助学科负责审核。
四、其他注意事项
今年申请的是2016年当年应届低保家庭的赴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如2014年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但错过申请时间的可在本年补报申请。
五、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各学院请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纸质版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详见附件4、附件5)汇总后报送至主楼C座202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4215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2:《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的通知》
附件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流程图》
附件4: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附件5: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