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我校公开招聘接收毕业生实施办法》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面向哈尔滨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包括确定为免试攻读哈医大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在校期间前期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的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本科生”)及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其他本科生”)。
(三)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必修课正考无不及格课程,选修课所获学分达到学校规定学分要求。
(四)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英语425分及以上,日语、俄语60分及以上)或同等外语水平。
(五)教师岗位原则上身高要求:男,1.70 米及以上;女,1.58 米及以上。
(六)无任何犯罪、处分记录。
(七)各用人单位接收推免生和优秀本科生的预留需求计划限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及口腔医学四个专业(以下简称“预留专业”)。
(八)其他本科生原则上可应聘除预留专业外其他需求专业的教学、科研、医疗主系列岗位,也可应聘非主系列岗位或党政管理岗位。
(九)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 留校报名
拟申请留校工作的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聘人员”)根据本招聘方案及岗位需求计划,按照学校学生处的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 考试
1.在校表现评价及推荐:由应聘人员所在年级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及推荐;评价优秀的应聘人员方有资格推荐参加留校面试。
推荐比例:在满足招聘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各专业需求计划岗位数的200%确定推荐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其中护理学专业的需求计划优先考虑校本部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并根据大庆校区护理学专业(统招本科起点)生源情况,按照不超过护理学需求计划岗位数的120%(不足整数时按整数推荐)确定推荐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学校统一从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教学能力试讲成绩为主,综合素质测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教学能力试讲要求:应聘人员自选一专业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3-5分钟,要求有板书,不允许做电子课件。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应聘人员从综合素质测评试题库中抽2道题,任选一题进行作答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测评时间为3-5分钟。
面试其他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双盲面试,应聘人员现场抽签并按照抽签顺序进行面试。应聘人员进入每一组面试考场只允许报其抽签号,不允许报姓名或做自我介绍,否则按违纪处理。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并回答完专家问题后,须将黑板擦净,从进入的门退场。退场后,凭抽签号等候下一组面试至面试结束。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前期学习成绩及面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考试成绩=前期学习成绩×80%+面试成绩×20%。
4.推免生、优秀本科生及护理学本科毕业生面试、选岗时间及地点:(已结束)
其他本科毕业生的面试、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1.前期学习成绩公示
应聘人员的前期学习成绩由学校教务处进行核算并进行公示。
2.面试及考试成绩公示
应聘人员的面试及考试成绩由学校人事处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示。
(四)选岗办法
1.推免生可本着与推免学院(医院)、推免专业及推免科室(三级学科)对口原则选择留校兼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预留岗位。
2.优秀本科生根据学校人事处发布的剩余预留需求计划,参加人事处组织的专家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3.其他本科生根据人事处发布的招聘计划,参加人事处组织的专家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以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岗位。
(五)信息采集
应聘人员待面试结束并选定岗位后3个工作日内,登陆人事处人事管理系统进行职工信息采集。网址:http://t.cn/RM696ip
网报系统中科室代码项填:201805;导师项:推免生填写其推免导师姓名,优秀本科生和其他本科生不填写此项。
(六)体检
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1.在招聘过程中,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学校将在预留工作岗位的推免生培养中期及毕业前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预留资格,另行择业。
(八)聘用
1.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预留工作岗位的推免生签订《预留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协议》。
2.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几项具体规定
(一)在本方案范围内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学校不予接收。
(二)如拟聘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用人单位以聘用制形式接收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
(四)除推免生外,拟聘人员同时又考取研究生者,来校工作与攻读学位二者只能选其一。
(五)拟聘人员留校工作满两年可按照《关于我校职工报考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攻读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对留校工作期间工作成绩优秀者,如考取研究生可保留其工作岗位攻读研究生,聘期期满未考取研究生可续聘。
(六)预留推免生和优秀本科生,工作期间仅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聘任中级职称。
(七)各附属医院接收拟聘人员,须参加相关科室轮转,轮转结束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具体轮转科室要求遵照各附属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对在基础医学院预留计划科室选择留校工作的推免生,学校对其发放特殊助学金61200元(34个月),按月支付。
七、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人员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回答考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6661657
学校人事处电子信箱:hr@hrbmu.edu.cn
学校纪检委联系电话:0451-86624134
九、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校区学生在院系报名,以院系为单位将报名表于5月10日13:30之前交到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