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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9-10-13 15:36 来源:黑龙江财经学院 点击次数:262

各在哈高校:

按照人社部2019年7月25日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推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现提前启动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请各高校相关工作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补贴材料。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低保的存折(当年入账)、户口;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三)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由残联发放的本人残疾证;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和同一户口家庭成员的残疾证、户口;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证或扶贫手册;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4.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应届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七)学校提供材料:

1.由学校出具的所有申请补贴毕业生的补贴名单公示(加盖学校公章);

2.XXXX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 ,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说明

此次补贴申报需使用《哈尔滨就业网络管理系统》,此系统功能尚未升级完成,所以此次补贴申报保持使用原有三类人员在系统中进行申报。在批量上传学生信息时,将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合并以原低保家庭类别申报,将残疾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合并以原残疾毕业生类别申报,将助学贷款和特困人员毕业生合并以原助学贷款类别申报。上报的资金汇总表和人员汇总表请各高校按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二)系统操作

1、登录《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http://113.0.190.90:37654,点击“大学生一次性求职”菜单,更新单位信息并提交保存。

2、点击“补贴名册管理”,添加新名册,并按要求上传“申请补贴的学生在校内的公示名单”。

3、点击“学生名单”按要求添加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并上传证件材料。

4、点击“补贴申报”提交补贴申请至市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待审核。

5、补贴发放完成后,需在系统中点击“补贴发放回执”,将发放至每个学生的银行流水照片上传至系统中,完成此次补贴申报工作。

六、审核发放

市人才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处,就业创业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账户(高校需提供单位往来自制凭证),由高校将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七、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分三级审批,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核查,监察补贴申请流程是否规范,补贴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各高校收集、整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上传就业网络管理系统工作应于2019年9月20日前结束,纸质材料待网络审核通过后统一通知上报时间。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2020**高校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资金汇总表


 

类别

年度

补贴人数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求职创业补贴



1000元/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求职创业补贴



1000元/人


低保家庭求职创业补贴



1000元/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求职创业补贴



1000元/人


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000元/人


特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



1000元/人


总计





申请处室意见(章):  
   
   申请处室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校纪检部门意见(章):
   
 
  纪检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

 

序号

身份证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补贴类型

银行卡号





































































































申请处室意见(章):
   
   申请处室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校纪检部门意见(章):
   
 
  纪检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