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改革任务,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4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十二五”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82号)等文件精神,全省今年将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5年,全省拟新招募6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农技推广服务站、水利站等单位服务,服务期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具体服务岗位见黑龙江省2015年“三支一扶”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招募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5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黑龙江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3年、2014年离校未就业且未参加过本项目的毕业生)。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志愿到基层服务,接受服务单位安排和管理;
(二)具有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历,报考支教岗位的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募程序
公开招募按照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统一笔试、择优录取、岗前培训、报到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8日上午10:00-6月16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无报考费用。志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三支一扶”专栏(http://hl.lss.gov.cn/hljhrss/zt2/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网络报名系统,按规定流程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服务岗位。同时,下载并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3.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审核通过”,可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参加招募考试资格。
4.其它事项。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1.时间安排。6月19日前,各市(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地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2.有关要求。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各地“三支一扶”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考支教类岗位的还应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学生,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省外高校黑龙江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户籍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加分。
3.注意事项。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招募考试。
(三)统一笔试
1.打印准考证。6月29日上午10:00-7月3日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安排。7月4日,考生在所报考地市的考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水平,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满分为100分。
3.加分情形。报考户籍所在县(市、区)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市、区)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录取工作
1.首批录取。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总体成绩水平划定最低分数线,按照各岗位报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首批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2.择优调剂。对空余或需要重新调整的服务岗位,在不突破已下达岗位数量并征得用人单位和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本着“先本乡镇、后本县区、最后本市(地)范围内”的要求,按相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调剂。
3.体检。预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办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地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
4.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正式录取。
(五)岗前培训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各市(地)参加岗前培训,领取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制发的《黑龙江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到通知书》。岗前培训重点教授思想心理、工作业务、安全避险、地域文化等方面内容。各市地岗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到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统一安排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由服务单位安排上岗服务。
四、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
(一)“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有关标准、所需资金来源等按《关于提高“三支一扶”计划和“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志愿者生活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教〔2009〕96号)和《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3号)执行。
(二)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各级各类单位不得借调、借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服务的,服务单位报本地“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取消其服务资格。
(四)志愿者在岗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发给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作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资格认定和享受相应政策的基本凭证。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参加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报考研究生的,按教育部、人社部有关规定加分。
3.参加我省人社部门组织的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时,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4.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它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六)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接受报名政策咨询,监督本地“三支一扶”工作落实情况。
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尔滨:0451- 84650779
齐齐哈尔:0452-2419053
牡丹江:0453-6172097
佳木斯:0454-3986535
鸡西:0467-2386646
双鸭山:0469-4629809
伊春:0458-3878516
七台河:0464-8252330
黑河:0456-8260750
绥化:0455-8388256
鹤岗:0468-3230505
大兴安岭:0457-2756505
农垦总局:0451-55195211
绥芬河:0453-3945032
抚远县:0454-21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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