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江西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其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请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档案随寄;其用人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可将《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指定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
二、在市属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到单位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见附件1)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在江西省直或中央驻赣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其生源地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见附件1),档案转递至其生源地所属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见附件2)。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直接到《报到证》派往部门办理报到转签手续。
四、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不需要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件,各培养高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可直接派遣至就业单位。
五、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本人要求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书面同意。
六、省外高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和相对应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七、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其就业的报到手续。
八、2017届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九、对于在校期间通过“专升本”入学考试,并已完成本科学业的毕业生,须另提供本科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专科、本科《毕业证》复印件,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江西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游京峰 袁翼
电 话:0791-88510036 88692173
传 真:0791-88503302
网 址:http://www.jxedu.gov.cn/(大学生就业)
附件1:江西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地址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