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区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符合条件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3年。
2、企业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期限3年。
3、企业贷款贴息:2015年1月6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的中小微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申报贴息时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0%以上), 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额度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其中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100%,期限3年。
4、创业担保贷款:本市户籍劳动者、在甬高校和宁波生源在校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的,可申请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实行全额贴息,期限3年。
5、创业者社保补贴: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新创办实体(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3年。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也纳入补贴对象内。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2年1月1日之后新创办的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2000元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3年。
7、创业场租补贴:2015年10月31日(含)之后在市辖各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在甬高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给予年租金20%、每年最高6000元的补贴,期限3年。
8、创业项目奖励:对在国家、省和市政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创业大赛上获奖,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助和不超过30万元的免担保创业贷款及贴息。
9、创业新秀奖励:参加“宁波市十佳大学生创业新秀”获选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市财政),区里再给予50%配套奖励。
二、产学研合作
1、博士后工作站资助:对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在站博士后的,给予科研和培养经费资助25万元每年,每多招收1名博士后再增加15万元每年;鼓励博士来鄞进站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给予最高3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贴,出站后留鄞并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分评估制度;推进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国家级,对经国家批准设站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助。
2、鼓励校企对接:对经择优推荐并进入市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名单的工作站,直接授牌设立区企业教授(专家)工作室,并给予三年总计20万元的资助。对经遴选进入市专家工作站重点支持名单的,按照市定标准1:1进行配套资助。加强与南高教园区高校合作,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人才发展培养
1、“智造精英”培养计划:围绕“3311”新型产业体系,聚焦新型材料、智能家电家居、关键基础件、集成电路和信息软件五大细分行业,五年内培养和造就100名左右具有较强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具备进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培养工程潜力的技术带头人和核心骨干,对入选人才给予五年培养周期内最高20万元的经费资助。
2、“服务业精英”培养计划:在金融保险、航运物流、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时尚创意、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五年内培养和造就100名左右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急需人才,对入选人才给予五年培养周期内最高15万元的经费资助。
3、“堇山精英”培养计划:在社会管理、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五年内培养和造就100名左右具备进入国家、省、市各级人才培养工程潜力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拔尖人才,对入选人才给予五年培养周期内最高15万元的经费资助。
4、“技能精英”培养计划:五年内重点资助培养100名左右以制造业为主,在技能专业领域具备一定影响力、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发展的“技能精英”。对入选人才给予五年培养周期内最高15万元的经费资助。
5、人才提升计划:鼓励上述四类培养计划人才攻读所从事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学历的,经认定,最高给予全额学费补贴。定期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先进地区、高等院校开展考察、培训、研修并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四、“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
引进对象:符合鄞州产业导向的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创业类硕士及以上携团队、创新类博士)。
项目资助:A类、B类、C类、D类项目可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对具有世界影响力,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资助。对我区特别紧缺急需创业项目,首次创业三年内失败再次创业的,经评估后仍具备扶持价值的,给予一定资助。
发展激励:创业团队项目入选后,自企业成立起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激励。
融资支持: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最高20万元的担保费用补贴。已落户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以及配股、增发、引进股权投资、股权质押等方式融资的,每期给予融资额1.5%、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人才项目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场地补贴:创业团队项目注册起三年内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场地租赁补贴。
创业辅导:聘请创业导师提供咨询帮助,创业前两年内由区财政补助配备一名创业助理。
奖励扶持:项目列入计划五年内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三年对地方形成的财力鄞州区可得部分给予100%的奖励。
授信支持:列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授予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
引荐奖励:对于推荐引进的人才项目三年内入选国家、省“千余人计划”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市“3315团队计划”A、B、C三类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或人才使者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市“3315创业团队资本引才计划”“3315个人计划”“泛3315计划”及“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泛精英引领计划”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人才使者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中介机构推荐人才项目入围“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和市级以上“千余人计划”答辩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人才配套保障
1、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精英卡:推出《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精英卡》(分红卡和蓝卡),凡持有《精英卡》的人才可享受政策范围内的优先服务。人才直系家属可申请办理《精英卡副卡》(最多可办理3张),享受同等待遇。
2、人才住房保障:采取购房补助、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租赁三种形式保障人才住房。除满足甬党发〔2015〕29号文件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外,对取得《精英卡》的各类人才在鄞以本人或以配偶名义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给予补贴,《精英卡》(红卡)的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精英卡》(蓝卡)的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无房“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各类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给予每月5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享受三年。对于重大人才项目引进,通过人才公寓租住形式予以保障。公租房优惠措施见详见申租公告。
3、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持有《精英卡》的人才,其子女自主就读区内民办学校的,由区财政每生每学期补助1万元,补助3年;通过教育部门协调就读民办学校的,不再享受补助;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可通过教育部门提供的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就读一次。对于宁波市外户籍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引进人才的子女,按居住地或暂住地就近原则协调解决子女就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