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黑河学院就业创业信息网!

2018新疆招聘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5330人公告

2019-09-23 09:21 来源:黑河学院 点击次数:305

    根据《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30名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5月21日(含当日,下同)。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达到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第6条所列标准;

    (3)对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历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不做要求,但须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聘用等。

    特岗教师中小学和幼儿园报名入口

    (一)网上报名(2018年5月22日10︰00-2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为识别,多报无效。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本人与身份证原件合影、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或MHK等级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照片(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其他证件照片大小10~600kb之间)。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上传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照片必须清晰,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2018年5月29日-6日1日)

    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查。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8年6月2日。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2018年6月19日10︰00- 24日10︰00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时间。

    1.新疆特岗教师公告解析及备考讲座

    学前:2018年6月24日10︰00-12︰00;

    小学、初中:2018年6月24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详见阅读原文考试说明);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学前阶段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小学和初中阶段试卷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

    5.笔试成绩公布。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7月10日登陆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网站进行查询。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3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4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 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简章》、《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或MHK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和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通过资格审查出现入闱人员空缺的,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3.面试成绩。学前阶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小学和初中阶段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以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20分钟(其中学前阶段15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考官根据考生所报岗位学段学科,从面试组织部门准备好的教材中,现场抽取一节课,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进行专业测试,学前教师岗位要进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

    (六)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登陆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政审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登陆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网站进行查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政审。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调剂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学段同学科原则,调剂到本地空缺岗位。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公示

    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和各地、州、市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地确定,于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培训合格后,按各地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签订合同

    新聘教师报到后,与招聘县(市、区)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新招聘特岗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考试。

    今年自治区招聘的新聘教师(除南疆四地州外)办理聘用手续后,将选拔一部分教师到南疆四地州农村幼儿园支教一年,南疆四地州新聘教师由各地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三、特岗教师政策

    1.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招聘单位为县以上(含县)学校(幼儿园)的,招聘人员必须到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定岗服务3年,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方可返回定编学校(幼儿园)。招聘单位为县以下(不含县)学校(幼儿园)的,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幼儿园)。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3.乌鲁木齐市教师招聘岗位不属于特岗计划,招聘上岗后即办理正式聘入编手续。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自治区教育厅将建立教师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违纪的、同意调剂后不到岗的、逾期不报到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信息发布

    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其中:

    (一)招聘简章、考试说明、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发布。

    (二)网络报名、笔试成绩查询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进行。

    (三)面试、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等信息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笔试后只发布自治区直属学校有关信息)以及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有关网站进行发布(网址见附件3)。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相关事项

    (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0991-7606250、7606238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81

    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教育厅纪检组 0991-7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