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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大学生创业补贴

2020-11-25 07:46 来源:佳木斯大学 点击次数:721

萧山区大学生创业补贴

扶持对象和条件

( 一) 大学生( 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担任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非已创立企业经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

2.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 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关政策。 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学位的国(境) 外籍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资助

  1. 项目资助

    大学生创业项目可获得万元、万元、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共六个等级的无偿资助对符合市级无偿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享受区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基础上,  市财政再按区财政项目无偿资助额20%的标准给予资助。 参加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进入400强的项目在我区落地后,可免于评审按杭州大赛标准直接申请无偿资助。

  1. 房租补贴

    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天补贴 平方米,第二、三年每天补贴 0.5平方米实际租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2. 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资助

    萧山区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在我区落地转化的,符合无偿资助条件可免于评审,直 接申请无偿资助。资助标准为优秀奖项目8万元,三等奖项目10万元,二等奖项目15万元,一等奖项目20万元。

  1. 创业实绩扶优资助

    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市、区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2. 创业实绩房租补贴

    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三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三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万元,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三年每天0.5元 平方米、每年100平方米以内的场地补贴。

  3. 参加“ 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被选拔上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培育对象给予50万元名的培育扶持资金

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

补助对象及标准

  1. 经认定的 A-F 类人才

1. 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2018年1月1日以后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在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属创业人员的须提供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具体分为6类对象: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市级领军人才(D 类)、高级人才(E类)、中级人才(F 类)。A-F 类人才认定参照市、区两级人才分类认定文件执行。

2. 补助标准:

A类人才75周岁以内,采取特事特办、一人一议的方法实施;

B类人才65周岁以内,购房补贴120万元,租房补贴4000元/月,生活津贴5000元/月;

C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100万元,租房补贴3200元/月,生活津贴4000元/月;

D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80万元,租房补贴3000元/月,生活津贴3000元/月;

E类人才60周岁以内,购房补贴20万元,租房补贴2500元/月,生活津贴1500元/月;

F类人才35周岁以内,租房补贴1700元/月,生活津贴300元/月。

  1. 高校应届毕业生

A  、2018 年1月1日( 含)——2019年6月3日 期 间 毕 业 的 应届 生

1 .申请对象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来萧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内应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备学历、学位双证);(2)“双一流”大学、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3)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2.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6万元和三年内最高3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2)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5万元和三年内最高2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3)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4万元和三年内最高1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B、2019年6月3日( 含)之 后 毕 业 的 应 届 生

1.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申请时限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 :

(1)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8万元和三年内最高3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2)硕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万元和三年内最高2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1月后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

(3)“双一流”大学、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万元和三年内最高1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其中参保满月后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

(4)其他本科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万元。其中参保满月后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工作满三年后再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

上述应届生第一次领取的生活补贴与《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就高不重复享受。

上述贷款贴息标准按照申请人与银行签订的实际贷款协议利率执行,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与其他类型人才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津贴等不重复享受;应届生工作满三年,领取完最后一笔应届生补贴后若与同一人才类别待遇存在差额,再进行补差;后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类别的应当扣除已享受政策后进行补差。

区内自主培养的2018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上述生活补贴、贷款贴息申请时限为申报人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五年内),以学历证书上载明时间起算,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逾期不予受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1. 实习期间在校学生

1.对象条件:

在我区企业进行实习的全日制在校毕业学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2.补贴标准 :

给予实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补助个月。

到列入我区见习基地企业实习的大学生不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