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及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关于开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启动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按照通知内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已确定升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材料
(一)学生需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使用我校发放的工行卡,复印件上清晰标明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红旗支行、卡号、姓名);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按申请类别分别填表)纸介版一份;
4.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当年入账记录复印件或领取低保的存折(存折首页和当年入账记录复印件)、户口(持证人户口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一份贷款合同(首页和所有签字盖章的页)复印件;
6.身体有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由残联发放的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7.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和同一户口家庭成员的残疾证、户口(持证人户口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证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9.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每一份材料需拍照,提交电子图片(图片必须小于600kb)。
(二)分院需提交材料
1.学生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纸介版;
2.学生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图片(图片必须小于600kb),每个申报学生的材料图片独立建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命名;
3.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毕业生、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按照学生申请类别分别填表,纸介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另附电子版);
以上第2和第3项材料需于10月20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行政楼117,电子版材料以oa形式发给刘润清;第1项材料于10月23日下班前交至行政楼117。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
五、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报名,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学院进行初审,审核学生材料,汇总学生名单,并上报招生就业处;
3.招生就业处汇总全校名单并上报至哈尔滨就业网络管理系统;
4.学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信息网公示;
5.学校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六、审核发放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处,就业创业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财务部门,高校财务部门将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七、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润清
联系电话:0451-56860818
九、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渠道开展宣传,确保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毕业生,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对申领的毕业生以分院为单位,按时一次性统一申报,避免由于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未报导致补贴无法发放。
3.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