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就业缓冲区招募工作方案
在高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按照《关于全省高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深入挖掘高校内部就业岗位潜力,以开发见习岗位为主,为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的机会,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就业。
二、岗位设置
我校设置1 名招生工作见习岗位。
三、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我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重点招募52个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升学失利继续备考毕业生。
四、招募与管理
1、报名方式:
(1)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在本校就业网站发布就业缓冲区招募工作方案。
(2)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由招就处报名,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 8月30日。
3、招生就业工作处自招募就业缓冲区岗位见习人员之日起1个月内,应与其签订就业缓冲区见习协议。见习时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就业后,应与其解除见习协议。
4、就业缓冲区见习岗位出现人员空缺时,招生就业工作处要及时公布岗位并招募本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进行补充。
五、生活待遇
1、为在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在就业缓冲区见习的毕业生,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两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
六、有关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缓冲区建设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就业缓冲区作为开拓政策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稳就业工作整体安排。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要加强对就业缓冲区管理工作。
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