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1、“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监督举报: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指派招生就业处作为监督举报部门,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工作要求的,可向我院相关部门反映,投诉举报电话:0451-85916342;投诉举报邮箱:jy85916342@163.com.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