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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系列(二)

2020-06-18 14:58 来源: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点击次数:42

      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是为了鼓励高校学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牡创新创业出台的扶持政策,补贴类型为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孵化基地(园区)场地补贴、创业服务活动补贴。


 政策依据 

     《牡丹江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牡财社联〔2016〕1号)。

 补贴范围 

      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及有关单位。

条件标准 

     (一)创业项目补贴: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按照投资规模、营业收入、商业模式、科技含量及带动就业等要素进行考核,给予2-10万元的创业项目补贴。

    (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符合条件的给予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标准为:吸纳10人以上不足2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吸纳20人以上不足4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吸纳4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孵化基地(园区)场地补贴:在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场地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第1、2年免费,第3年按50%缴费的扶持政策,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5元/平方米的场地补贴,用于场地、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补助。

     (四)创业服务活动补贴:举办大学生创业项目征集、项目推介、政策宣传、专家指导、创业大赛、典型评选、成果展会等活动的有关单位,事前获得市人社部门批准,提交活动方案和预算明细,参与活动的大学生人数达到总人数的80%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服务活动补贴,标准为:优秀创业项目补贴1000元/个,创业专家指导补贴500元/人/天,创业服务活动补贴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次。

 要件流程 

     (一)创业项目补贴:《牡丹江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申请表》,《项目计划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有专利的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牡丹江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项目计划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三)孵化基地(园区)场地补贴:《牡丹江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补贴申请表》,孵化基地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创业企业使用面积证明材料,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四)创业服务活动补贴:《牡丹江市创业服务活动补贴申请表》,活动申请报告、方案预算、活动总结及影像资料,活动费用支出凭据,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申请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创业者可向创业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学技术局共同核定补贴额度,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申请人是高校在校生的,可向所在学校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申请孵化基地(园区)场地补贴和创业服务活动补贴,有关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核定补贴额度,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梅  何佳音

办公电话:6825799  6821899

电子邮箱:mdjcy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