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系列(一)
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是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一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牡丹江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牡财联﹝2019﹞2号)。 二 补贴范围 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 条件标准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四 要件流程 毕业生所在高校提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公示说明等要件,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居傲霜 联系电话:6672080 联系邮箱:mdjjyb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