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2020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我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落实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计划。加强基层教育、党建等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招录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000人、“特岗计划”教师7000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1000人、“城市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1200人。
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将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对象,积极发展见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不少于10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基地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积极扩充教师队伍。对未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加快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尽快组织招聘,重点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
四、扩大高校毕业生升学规模。全面落实研究生扩招计划,完成19039个招生名额,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升学渠道,提升我区高校毕业生的高学历层次毕业生比例。充分挖掘我区高校承载能力,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全面完成24000个招生名额。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激励措施,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军入伍,实现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同比增加20%。
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全区国有企业要做好人才储备计划,积极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群体设置工作岗位,提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5年内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
八、促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并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九、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咨询全覆盖、就业培训全覆盖、就业推荐全覆盖”,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优先开展实名登记和就业帮扶。加强困难毕业生的兜底保障,对残疾、享受城市低保、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或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等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各地在机关事业单位或经营性单位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十、优化就业服务。对延迟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按照招聘会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