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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内容解读

2020-02-28 12:04 来源: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点击次数:6837

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内容解读


  1.什么是“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和外国企业 (地区)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国家统一推行的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鉴于我省社保费由地税部门据实征收,为方便企业,经请示国家工商总局同意,省政府决定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把社会保险登记证也加进来就变成了“四证合一、一照一码”。


  2.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四”和“一”分别指什么?

  “四证合一”中的“四”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四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58号)等。


   5.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四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社保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工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四是互联互通。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等部门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


  6.“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时间和适用的范围?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此项改革。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


  7.我省实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四个证照,需要到四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制度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省、市(地)级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免费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证均无须交费。


  8.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9.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我省推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10.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截至2017年底过渡期结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11.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12.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我省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四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13.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实现“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全省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14.实施“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和补发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5.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有何区别?

  对于改革实施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工商部门在其办理注册登记时发放加载了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统一代码由各级工商部门窗口实时生成、自动赋码。

  对于在改革实施前已设立的市场主体,需要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区别情况分别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归档。


  16.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17.“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18.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行业广,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确保改革得以顺利实施?

  我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要确保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
  三个“同步”:一是职能部门同步实施。这项改革涉及工商、质监、税务、人社等部门,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制定统一的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二是相关行业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实现“四证合一”后,相应的新营业执照在审批管理、信贷金融、检验检测等领域必须互认互通,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三是地方政府同步推进。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三个“衔接”:一是要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按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抓紧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系统,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内部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二是要做好原有证照与新营业执照的过渡衔接。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的换发工作,变更换照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来需要使用这三个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三是要做好原有试点与全面推开的转换衔接。试点地区在改革全面实施后,要按新的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已发证照的更换,避免给企业带来困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