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各大中专学校:
根据《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为了进一步维护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现就补办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中等专业,不包括在职不脱产攻读的学生)未列入当年全省毕业生派遣方案,未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当年网上生源数据无数据信息的,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可补发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时需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员携带如下材料到省教育厅学生处统一办理:
1.毕业生本人申请;
2.以学校名义向省教育厅出具的请示报告;
3.毕业生的录取名单原件并附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存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并附复印件;
5.学校学籍部门注册证明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二、上述毕业生列入当年就业方案,但由于升学原因未签发报到证的,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可补发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时需由原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员携带如下材料到省教育厅学生处统一办理:
1.毕业生本人申请;
2.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3.升入学校出具的退学手续(需要加盖学校公章)及学籍工作部门的注消学籍证明;
4.毕业证原件并附复印件;
5.毕业生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上述事宜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本通知和以前文件、通知如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