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12-31 点击次数:657
牡政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6〕33号),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局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聚焦全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路”创新创业大军,建成“2+3+4+5”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格局。即争创国家级孵化器2家;争创国家级众创空间3家;重点打造省级示范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4家;到2020年,全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达到50家以上,孵化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500户以上,新增毕业企业50户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快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
(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开发区、各类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三)鼓励社会力量领办、协办或者以参股等方式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着力推进运营模式创新
(一)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国有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市场化运作,引进国内知名的专业孵化团队。
(二)鼓励民营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全孵化机制,完善孵化功能和盈利模式,激活投资活力。
(三)鼓励大学科技园采取灵活方式组建专业孵化队伍,发挥学科和技术人才优势。
(四)鼓励以规范公司制运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股权多元化、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式做大做强。
四、加快完善规范管理
制定《牡丹江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和评估办法》,明确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备案条件和评估程序。严格执行“入孵”和“毕业”企业标准,合理划定孵化期限,建立在孵企业评估体系。
五、大力提升服务功能
(一)提高孵化器、众创空间综合服务水平,引导其向专业化发展。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的优秀孵化服务团队。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开展持股孵化。注重孵化器、众创空间品牌培育。
(二)完善孵化器、众创空间办公场地、项目筛选和创业辅导等基础服务,积极拓展技术贸易、企业策划、创业导师、市场开发等增值服务。
(三)引导孵化器、众创空间与天使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公益基金等多方合作,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设置专项孵化资金,提升投融资功能。
(四)推进“牡丹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成果转化、企划设计、项目咨询、资源共享、科技投融资等全方位、全链条服务。
六、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政策
深入挖掘国家、省、市创新创业政策潜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释放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建立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孵化绩效与政府补贴联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七、设立财政专项资金
设立牡丹江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每年2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和补助,提升服务能力。
(一)对晋升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奖励。对经国家认定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对评估优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每年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营效率、孵化能力、管理规范及社会效益等进行考核,被评为A+级、A级、A-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绩效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对孵化企业毕业落户给予补助。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众创空间后,在我市落户两年以上、年均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并实现盈利的,每落户一户补助该企业所毕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
(四)对符合条件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补助。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城镇转移人口、农民创办企业,每年通过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项目路演、专家评审、现场打分等方式重点筛选优秀孵化项目10项,每项补助10万元。
八、鼓励支持创新创业
(一)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期权激励、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领办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建立孵化器、众创空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
(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落实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对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给予2-10万元的项目补贴;对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并提供优惠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贴。
(三)支持农民创新创业。鼓励各县(市)、区创建农民创业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设立农民创业发展基金,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对农民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免费创业培训;支持农民互联网+创业,建立完善农产品可追溯管理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支持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新创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贷款期限由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3年。落实相关政策,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吸纳转移就业人员的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
九、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将其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责任,统筹推进。出台《牡丹江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十、加强示范引导
强化典型示范与带动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示范典型各1家;科技、人社、工信、商务、农业、教育等市直相关部门至少建设1家典型示范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引导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推动形成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大众投身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局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