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政策为落户硕博士研究生发放住房补贴

2013-01-04 点击次数:909

青岛为研究生发住房补贴  硕士每月400元博士每月600元

  1月4日,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2012年以后毕业并且在青岛市就业落户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400元,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五险”实际月份为准。

  青岛市规定,国内毕业生须为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岛就业的毕业生,还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须落户青岛,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五险”。留学回国毕业生则须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岛就业且具有该市户籍,所在单位已为其缴纳“五险”。

   《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