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19)
2019-09-02 点击次数:1197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
3、有注册在黑龙江省内的营业执照,且申请人是营业执照负责人或出资占比20%以上(含)的股东(需在工商部门登记);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申请小微企业类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扶持政策
1、担保贷款额度:个人最高15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人最高15万元;小微企业类最高30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地区及小微企业类最长不超过2年;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担保贷款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4、利息:个人及合伙类由财政全额贴息;小微企业类由财政补贴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