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校园选聘简章

2019-10-11 点击次数:1163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2020年“名校优生”校园选聘工作,面向国内外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引进一批服务我市十二个重点产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为确保校园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考察等环节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1051人到齐齐哈尔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市直局属事业单位152人,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899人。具体选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校园选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报考市直局属事业单位的,要求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附件2)。其中:黑龙江籍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齐齐哈尔籍毕业生可放宽至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


 报考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可放宽至齐齐哈尔籍的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特色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附件3)。


 报考其它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可放宽至二批次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


 报考边远地区艰苦岗的可进一步放宽至齐齐哈尔籍的预科生、三批次录取的本科生、三校生对口升学的以及专科升本科毕业生、艺术专业生、体育专业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海外留学毕业生参照上述范围执行,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黑龙江(齐齐哈尔)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 截至《选聘简章》发布时,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中有一人户口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毕业生;②生源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毕业生。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此次选聘面向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要求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服务基层。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优先。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市直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不限专业,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县(市)区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原则上不限专业,还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一年担任过一定层级的学生干部(具体类别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向类专业类别条件应符合设置要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四、选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0月10日21:00后,访问齐齐哈尔市政府网(http://www.qqhr.gov.cn)或齐齐哈尔人才网(http://www.qqhercw.gov.cn)下载《岗位一览表》及相关附件进行查询,也可关注“齐聚英才”公众号获取最新选聘资讯。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校园选聘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4)与各级组织部门联系。


(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0日9:00—15:00期间前往东北农业大学教学楼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①居民身份证、②学生证或在读证明、③加盖公章的《2020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校园选聘推荐表》(附件5)、④中共党员证明材料、⑤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材料、⑥奖励证明材料;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黑龙江(齐齐哈尔)籍、一批次录取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提交的推荐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重复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接收报名人员推荐材料后,分别由县、市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电话通知进入面谈人选。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谈。面谈由各级组织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谈时间地点由各级组织部门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察。各级组织部门根据面谈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性格特点和学习表现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构成回避关系的需提前说明。


(六)签订三方协议。由各级组织部门与拟聘用人选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诚信协议书》。签订三方协议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资格确认。按照管理权限,拟聘用人选须在2020年毕业后的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档案及聘用资格进行确认。逾期无故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体检 。对资格确认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十)聘用。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选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附件6),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


 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安排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为“名校优生”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二)考核管理


“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按照管理权限,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优先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三)培养使用


 选聘为我市“名校优生”的毕业生,符合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条件的,优先评聘本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我市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初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的“名校优生”在试用期内,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按照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试用期满后,组织部门根据个人表现及能力特长,二次分配到相关部门急需工作岗位,并对“名校优生”进行宏观管理,表现突出的及时或破格提拔,也可根据相关要求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并继续优先培养和提拔使用。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名校优生校园选聘岗位一览表.pdf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pdf


附件3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pdf


附件4名校优生校园选聘联系方式一览表.pdf


附件5名校优生校园选聘推荐表.xls


附件6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