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和田地区和田县 招聘教师公告
2019-06-11 点击次数:942
2019年和田地区和田县
招聘教师公告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近期在黑龙江省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0名。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自愿、爱岗敬业”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
疆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
三、招聘时间
2019年5月25日开始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且学历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注册备案,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携带学士学位证。
(二)年龄要求
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专业要求
符合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一字不差)。
(四)学历要求
1.幼儿园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
2.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3.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4.高中要求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学习类别要求
1.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
2.汉语言文学专业可以是自学考试的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聘用后安排到小学任教。
(六)普通话水平要求
1.报考语文学科的应聘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报考其它学科的应聘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若普通话尚未取得证书,请提供成绩。
(七)教师资格证要求
1.考生须具备应聘学段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与应聘学段相应的学历和普通话水平要求。
2.如果目前没有获得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
未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现役军人。
7、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8、和田县财政已招聘录用的人员。
9、和田县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包括和田县教育系统辞退、解聘人员)。
10、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凡在招录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五、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25日开始
2.报名地点:请电话咨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和田县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1),从网上自行打印,贴相片,并盖有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相关的公章,并签字。(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毕业证(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科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4)普通话等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教师资格证的要带上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两张
(7)其它相关的获奖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
报名时需要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和田县招聘组现场报名。所有报名的的考生务必在报名登记表上留存在招聘期间能有效联系的电话(包括长途区号)和手机号,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工作由和田县选派的招聘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答辩主要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应急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按照抽签的顺序进行,课题临时抽取,每名考生准备10分钟,说课7分钟,简答3分钟。
(四)分配
和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及考核、体检,按照考核成绩按学校所需进行分配。
六、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工资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待遇原则,人均工资待遇标准7990.8元(其中人均月工资5800元、“五险”1494.8元、“一金”696元)。
(二)优惠政策
1.招聘且被录用人员前往和田的单程费用一次性交通补贴1500元。
2.为聘用人员提供周转宿舍。
3.为聘用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品。
4.和田县教育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一年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我县积极为聘用教师创造条件,鼓励新聘用教师积极参加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入特岗序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5.聘期内,聘用教师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寒暑假(除自治区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之外)。临聘教师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并按照规定报销探亲假路费。
6.每年组织一次咽喉、静脉曲张、颈椎腰椎、心理神经等常见职业病体检。
七、管理与考核
1.聘用人员由和田县教师招聘小组统一调剂工作岗位,聘期一年,聘用期满一年自动解聘或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和田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参加自治区特岗入编计划考试,一年内未被自治区特岗计划录用的,自动解聘;一年内不符合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合同期满自动解聘。
八、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必须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4.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新疆和田县招聘组:
组长:李德伟(和田县县委常委)
武老师:15009058867(微信同号)
张老师:15949473719(微信同号)
附件:
1.和田县教师招聘报名表
2.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和田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