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4-02 点击次数:652


庆政规〔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突出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4支创业创新主力军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创新为本、多元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引导创新创业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坚持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增强产业活力。

  ——改革先行、精准施策。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群体精准发力,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生产、管理、分配和创新模式的变革,持续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培育壮大新动能。

  ——人才优先、主体联动。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要素,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留学回国人才等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主体融合发展,推动城镇与农村创新创业同步发展,形成创新创业多元主体合力汇聚的良性格局。

  ——市场主导、资源聚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多元化供给与多样化需求更好对接,实现优化配置。

  ——价值创造、共享发展。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使创新创业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二、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一)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通过各级知识产权培训会、推介会,推进重点高校、院所专利转化,利用专利展会等方式推介优质专利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落地。积极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组织省专利优势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条件,推动专利行政执法维权援助综合系统建设,推进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作。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继续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加强对“12330”维权援助电话的宣传,不断扩大维权援助覆盖面,规范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意识。(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二)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发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常态发布机制。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大庆市技术转移服务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科技信息查询、技术评估、科技成果交易以及转移配套服务,组织线上线下技术成果发布和对接活动,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三)发展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发挥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庆中科创业园等国有孵化器引领示范作用,鼓励现有孵化器完善功能,积极引入国内专业孵化机构合作或独立创办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绩效奖励,构建“孵化+创投”的创业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利用闲置、低效的大型房产、生产经营设施等,改造建设成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吸纳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入平台,实现国有资源有效配置。(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招商引智。突出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骨干企业的科技招商主体作用,引导其依托自身产业基础,借力高新项目跨越发展,并围绕上下游产业开展链条招商,促使科技链条延伸和产业规模扩张。借力省内外高校资源,聚集高端优秀人才,建立“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产学研合作发展机制。(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五)深入实施市校合作。鼓励高校院所释放创新驱动新潜力,推动省内外高校院所在我市建设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发挥中科院长春分院大庆产业育成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促成更多项目在我市转化落地。推动驻庆高校与我市深度融合,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联合建设大庆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六)建立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创新体系。整合区域创新资源,立足产业需求,打造专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集研发、中试、孵化、加速、放大器和联合创新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载体,构建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一)根据金融监管机构引导大型银行将一定额度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下沉至县支行的政策要求,及时跟进,督促相关机构政策落地。探索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形式。加大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特色支行的建设力度,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补足金融服务短板。科学设定授信审批条件,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合理压缩小微企业信贷获得时间,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内部操作流程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为小微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大庆银监分局牵头负责)

  (二)促进金融科技融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险服务。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适应高新技术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产品和抵质押担保方式。探索投贷联动,引导商业银行开发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加强与创投机构合作,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针对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探索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业务。加强小微金融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工具,丰富获客手段,提升信息采集与分析能力。加快小微金融网上服务、移动终端服务开发应用,大力推广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终端,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不断提供切合新形势下用户需求的金融服务。(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人民银行、大庆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大庆市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用足用好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陆续设立与运营天使投资基金、“双创”基金,研究设立并购基金,形成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子基金体系,持续扩大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支持科创型、高新技术型企业成长壮大。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探索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探索发展股权众筹市场,推动众创与众筹对接。(市科技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谋划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适度开展收益较好的创业投资项目。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中层干部在对创业投资项目初始投资时以跟投方式进行员工投资入股尝试。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国有创业投资,简化国有创业投资审批手续,加强对创业投资项目的后续跟进监管,优化服务,完善《大庆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市国资委牵头负责)

  (五)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提供担保。对服务“双创”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及在保余额较大、增速较快、代偿率和损失率较低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适当提供注资支持。探索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六)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218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支持设立一批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以我市产业基金为载体,争取国家新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母基金等国家、省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或投资参股我市企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市级科技创新券补贴制度。设立市级科技创新券,打造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规范创新券使用、申报、下发流程,加大宣传培训,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模式购买科技服务,推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加大培育力度,突出重点领域,鼓励企业、单位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建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加速成果转化。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项目发展的意见》(庆发〔2017〕1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企业间产需对接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企业的需求与供给信息,增强企业间的信息对称性,促进企业间的产需对接,实现协作配套。围绕正在建设的石化公司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大庆联谊550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形成的原料资源,推动高新利华20万吨/年驱油液体二氧化碳、大庆华科C5、C9综合利用等化尾项目的延伸加工。围绕沃尔沃项目建设,推进汽车配套零部件项目引建,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加强与大庆油田物资采购部门的对接,分类梳理采购额较大的地方诚信企业,推荐给大庆油田公司。加强与大庆油田物资采购部门的沟通对接,邀请相关专家为地方油田配套企业开展招投标培训,提升地方企业招投标能力和水平。(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三)鼓励企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推动油田钻研研究院、采油研究院向地方企业开放检测、测试、实验平台。推动中石油大庆化工研究中心开放聚烯烃检测平台为地方服务。加强与大庆油田公司相关单位对接,充分利用大庆油田公司闲置厂房与地方政府合作,发展工商业。(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四)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按照国家部署,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实现多元化就业,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设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创新税收网络业务监管手段,提高分享经济纳税服务能力。对照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跟踪省有关部门相关政策部署,结合我市市情,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更快更好发展,依托《大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庆政办规〔2017〕14号),促进我市共享出行发展。(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贯彻执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及时、客观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与“双创”有关的统计数据。(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六)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租赁或者先租赁后出让、弹性确定出让年限等方式灵活提供。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产业用地的,在明确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并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引进的工业企业利用厂房、库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并连续经营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类型、市场价,依法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已出让的工业用地,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利用现有闲置及低效用土地,新建项目可按规定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七)向上争取,跟踪国家和省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的应用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落实,为我市企业争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支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扶持资金,支持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成立大庆化工产业投资基金和大庆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围绕支持重点产业,重点投资化工、绿色食品、生物制药领域以及上述领域上下游相关产业的成长期企业。(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五、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一)实施国家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省级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等项目,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在事业发展上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发展平台,营造引才、用才、留才的社会氛围,聚集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推动来内地创业的港澳同胞、回国(来华)创业的华侨华人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公共服务。(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供优质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实施来华工作外国人才统一规范管理模式,在公安部规范框架范围内对我市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余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入选者、高层次人才、外籍高级专家以及其他为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请标准,为外国人才申办签证、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等证件提供优质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外籍人才、外籍人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为其申请办签证、居留许可等证件,24小时内做出批准决定并在48小时内办结。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外籍人才、外籍人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的,24小时内做出同意受理及初审决定并在48小时内上报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三)依托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借力“万侨创新行动”和“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实施“侨引外联”工程,发挥好外事侨务城市联盟作用,做好海外华裔、侨商大庆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侨商合作会议等工作,构建长效化侨务引智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发掘和引荐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高科技人才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推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市外侨办牵头负责)

  (四)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可简化程序,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引进特定范围内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编制结构、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自主设置特设岗位,办理聘用手续。(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大力推荐、宣传科技“双创”先进典型。配合省科协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组织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市科协、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民创业的扶持力度,对创办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规模化种养殖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等农民中小型创业主体,给予财政贷款贴息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投资引导、小额贷款担保、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普惠制政策,为农民创业主体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强化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完善市校合作机制,对创业主体进行科技支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采取按需培训、定向培训、委托培训、上门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提高农民创业者的生产技能、管理知识、心理素质和市场经营素质,进一步增强创业能力。(市农委牵头负责)

  (七)支持返乡下乡本乡人员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八)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返乡创业农民工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范围。(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九)出台《大庆市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以“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单位自主、契约管理、待遇激励”的方式,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前提下,本着以用为本,发挥实效,解决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稀缺等问题,汇集各类优秀人才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市内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物价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市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深化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继续全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以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执法事项为对象,建立“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明确牵头工作部门,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消除职能交叉和监管真空现象,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等问题,不断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为投资兴业创建优良环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在前期完成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设立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机构设立意见。在经开区依法承接市级审批权限的基础上,研究设立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根据高新区、经开区工作需要,适时对高新区、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机构、编制、职能进行动态调整。条件成熟时,按照省政府关于市级集中行政审批权的进一步要求和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本级政府工作部门限额内探索设置行政审批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市编办牵头负责)

  (五)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拓展纳税人缴税渠道、创新缴款方法,逐步实现银行端查询缴税及银行卡缴税业务,推行银联云账单扫码、网关模式和银联手机APP等互联网缴税支付模式建设。加快建设全市国地税合作市级示范区,提高“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联合办税的试点效应,完善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着力推进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的普及应用,开展联合网上办税服务。打造网上办税、24小时自助办税、窗口办税一体化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负责)

  (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持续扩大参与“银税互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范围和数量,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三方联席会议,定期开展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交换,定期组织金融产品推介会,扩大优惠信贷支持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与税务部门建立专线、搭建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直连,将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融合税务数据与多维度企业信息,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大庆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七)积极学习哈尔滨新区、哈尔滨工业大学“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和经验推广。规范我市创业基地建设,优化孵化载体。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优惠政策,推进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做好我市外来人员创新创业基地研究论证工作。强化“双创”政策体系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创业创新支撑平台集聚,加强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八)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依托现有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建设农民创业园等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目标,明确高新区自主创新的示范重点。(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继续办好我市“双创”活动周各项活动。把活动周作为贯彻“双创”政策、展示“双创”成果、弘扬“双创”精神、厚植“双创”文化、营造“双创”氛围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通过开展展览展示、经验交流、信息发布、系列评选、文化传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突出展示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4支创业创新主力军的亮点。充分调动各部门、各高校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在更长时间、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展示双创成果,营造双创氛围,释放全民创业创新潜能,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创新创业。(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空间,汇聚经济发展新动能,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市政府将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