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获补贴

2013-01-14 点击次数:460

1月10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具体办法各地可制定。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将给予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促进多形式多渠道就业。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各地将尽快出台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操作办法,并研究为中小企业减负的政策。对于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门槛高、手续复杂、影响执行效果的,将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各地要探索建立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以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与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相匹配。

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至少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摸清就业需求,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服务;各地可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对于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保部要求各地摸底排查,对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主动提供就业援助。要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各地可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他们实行过渡性安置。

此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落户办法。制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的具体实施办法,以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渠道。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