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创新就业奖补政策 全力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
2020-05-02 点击次数:1584
疫情以来,哈尔滨师范大学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一把手”工程,先后4次召开线上就业工作推进会,积极应对,认真研判,精准施策,构建了校院系三级就业工作机制,盯住重点帮扶人群,强化精细的指导服务和精准的招聘信息对接,开展“77日攻坚战”,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签约率为31.58%,较3月初(6.06%)提升了25.5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尤为突出的是,哈尔滨师范大学还创新性设计出台学校就业奖补政策,设立了四个奖补项目,从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550万元直接用于学生和学院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奖补,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设立“基层就业奖补项目”,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进一步落实服务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大美龙江”的总体要求,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到国家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和岗位就业,哈尔滨师范大学面向国家重点人才战略(如:援疆、援藏等)中到基层就业;留省就业中到县级及以下单位就业;政策项目就业(如:入伍、特岗教师、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大学生西部计划)等,设立“哈尔滨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基金”,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建功立业。
二是启动“一对一帮扶项目”,助力毕业生尽早就业。为积极应对近年毕业生人数连年攀升、产业结构升级、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特别是疫情因素对就业的冲击和影响,保障学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学校设置“一对一帮扶项目”奖励,以充分调动全校最广泛力量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进行“一对一”帮扶,实现全员参与就业,全方位助力就业。
三是立项“贫困毕业生求职补贴”,重点帮扶困难群体。为鼓励贫困毕业生积极就业,降低求职成本,缓解学生家庭经济压力,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精神,参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贫困毕业生的补贴资助范围与标准,对学校2020届、2021届获得国家“求职创业补贴”(共六类人员:即家庭享受低保、助学贷款未还清、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残疾人家庭、身患残疾、持救助供养证)并求职成功者、学校认定的部分“特困”等级毕业生人员中求职成功者按照1:1配比追加补贴1000元/人。
四是建立“学院就业工作绩效显著奖补项目”。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各学院开展学生就业工作的保障力度,大力促进校院系三级就业市场的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励机制,促进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的全员化、全程化和就业工作重心下移,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分配给各学院使用,以便进一步加大学院开展就业工作的力度,开拓就业市场,强化就业指导,提升就业质量和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