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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00:00:00
党旗党徽介绍: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党旗有5种通用规格:长288厘米,宽192厘米;长240厘米,宽160厘米;长192厘米,宽128厘米;长144厘米,宽96厘米;长96厘米,宽64厘米。 中国共产党党旗的由来: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党旗由各级党组织模仿联共(布)党旗的式样自己制作。具体规格式样不尽相同。1942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对中国共产党的党旗样式作出决定:“中共党旗样式宽阔为三与二之比,左角上有斧头镰刀,无五角星,委托中央办公厅制一批标准党旗,分发各主要机关。”这样,中国共产党第一批制式党旗随即在延安诞生。 当时制作的标准党旗为横120厘米,竖80厘米,左上角的中间(全旗四分之一处)为黄色镰刀、锤子,其直径为30厘米。旗裤为白色,宽6.5厘米。旗裤不包括在整个旗的尺度之内。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寓意: 中国共产党党旗旗面为红色,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中国共产党党徽底色为红色,红色象征革命,黄色象征光明,黄色的锤子、镰刀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党徽的佩戴: 《关于中国共产党员佩戴党徽规定》 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党员形象。为进一步保持和扩展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展示党员光辉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创先争优办《关于推行党员佩戴党徽上岗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党徽佩戴对象和场合 第一条 佩戴的对象 党徽佩戴的对象为局机关、市西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市乡镇企业干部学校和市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党总支所属党支部的在职在岗全体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第二条 佩戴的党徽 佩戴的党徽为局机关党委统一发放的党徽。 第三条 佩戴的部位 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第四条 佩戴的场合 党员必须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徽(在进行对外公务交往时不适宜佩戴党徽的除外): (一)在正常上班工作时; (二)遇有节假日调整的上班工作时; (三)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四)参加本单位举行的集体活动或集会时; (五)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六)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党徽佩戴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佩戴党徽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外在体现,也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所有在职在岗的共产党员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第六条 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第八条 党徽丢失或损坏,党员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由局机关党委派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九条 党徽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上交党徽。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党员要相互监督和共同遵守。 第十二条 机关党委不定时检查或抽查各党支部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对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连续3次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取消其年度党内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对于多次不遵守规定的,党支部要采取措施进行重点帮教,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中共党员佩戴党徽考核办法,促进党员长期坚持按规定佩戴党徽,并形成良好习惯。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